金义东轨道车辆段场站产业策划与实施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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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市轨道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金义东轨道车辆段场站产业策划与实施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ZJZT-2026G010901

二、采购方式: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

三、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总价最高限价

采购内容

1

金义东轨道车辆段场站产业策划与实施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

1

人民币

595万元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乙级及以上证书

不接受联合体。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址及方式:

(一)时间:自公告发布后次日0点起至开标日前一天下午4点止(北京时间),平台系统维护期间除外。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于2026年62517:00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二)获取地点:进入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注册并参与项目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平台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成功后完成下载。

(三)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工本费: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此费用由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代为收取,售后不退)。

(五)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且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同时请潜在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应于2026年70114:30前将投标文件以快递方式(不限快递公司)或现场送达的方式递交给本项目公证机构金华市正信公证处,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要求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快递方式: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寄出后主动联系金华市正信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确保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投标人无需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收件人签收时间(签收时间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若快递送达时间不足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的则直接递交至开标地点)为准。

收件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533号,金华市正信公证处;

收件人:金华市正信公证处陈义哲;

联系电话:13819989736;

注:快递箱外包须标注所投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注明代表手机号等,因快递物流延误或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封装破损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现场递交: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533号,金华市正信公证处。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递交投标文件的,则直接递交至开标地点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4楼开标

七、开标时间:2026年70114时30

八、开标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 楼开标 室。

、投标保证金:

(一)金额:人民币 110000 元。

(二)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或电子保函(保单)

(三)递交要求:   

1.转账或汇款: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将全额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由供应商账户递交至该项目(标段)系统指定保证金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电子保函开具路径前往办理电子保函(保单)。

(四)未按上述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因数据处理存在时差,为避免发生延误递交或匹配情形,建议供应商办理保证金递交手续不要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供应商在完成保证金递交后,应及时查看已报名项目界面保证金状态,若显示“已支付/已支付(保函)”则表示保证金匹配成功;若递交保证金超过30分钟,保证金状态仍显示“未支付”,请重新核对汇款信息是否有误,确认无误的,可通过查看“保证金管理”菜单“未匹配保证金”列表,或及时联系平台、保函出具机构处理。

十、特别说明

(一)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二)已报名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损害自身权益或存在需要澄清、补充、修正等问题时,可通过线下或系统后台-异议(质疑)菜单在线提出异议,在线提出的须同时上传盖章书面材料。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督单位进行投诉。异议函及投诉书可参考平台-资料下载专区的范本。

(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或整个项目进行必要的澄清、补正涉及文件更新的,已报名投标人可通过后台-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采购答疑文件中进行下载。

(四)系统使用费: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收费标准(试行)》执行(https://www.jhygcg.com/detail?articleId=348)。中标(成交)投标人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十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

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jhygcg.com/)、金华市轨道交通集团官网(http://www.jhmtr.net/)。

十二、咨询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名称:金华市轨道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 0579-86080219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金义东公路88号             

(二)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方鸿燕  联系电话: 18329065737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轨道大厦15楼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金华市轨道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579-860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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